安全标准对压力机应用有哪些要求?
现如今压力机在压力加工和机械制造工业中的应用相当广泛,可用来完成模锻、镦锻、弯曲、校正、精压等工作。而压力机的使用中的危险伤害程度高和错误使用会导致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本期我们基于EN ISO 16092-1对压力机的安全要求进行解读。
根据EN ISO16092标准工作方式可将压力机主要分为:机械压力机、机械伺服压力机、液压压力机和气动压力机。在压力机主要的风险评估中,最大的风险是模具区域会对操作人员造成多种严重机械伤害(例如挤压风险,剪切风险或卷入风险等)。所以EN ISO16092-1对模具区域相关危险源提出了各种预防安全措施来防止相关危险的发生,在考虑压力机及其辅助上下料装置的严重危险和操作模式的基础上,应选择尽可能减少风险的的安全防护措施。
可选择多种安全防护措施组合的方式来防止人员在操作,设定,维护或清洁过程中进入危险区域而暴露在危险之中。而我们使用最多的安全防护装置是:有源光电保护装置(安全光幕)。
EN ISO 16092-1中对有源光电保护装置(安全光幕)的具体要求:
a)压力机上使用的有源光电保护装置应符合标准IEC 61496-1 类型4的要求,同时如通过操作模式选择装置停用有源光电保护装置还应关闭其指示灯和OSSD信号。
b)只能通过有源光电保护装置的检测区域才能进入危险区域,附加防护措施(例如固定式防护装置)应能防止从任何方向进入危险区域;如有剩下的开口应需满足EN ISO 13857中安全距离的要求。
c)当有源光电保护装置与压力机危险区域存在无法检测区域的间隙大于75mm时,则应采取附加措施对该区域进行人员存在检测。
d)当任何物体触发有源光电保护装置时,不允许启动压力机的任何危险运动。
e)压力机制造商可提供有源光电保护装置的消隐选项,只能通过钥匙操作或钥匙锁定或同等的安全方式进行操作。
f)有源光电保护装置可通过一次或两次触发来拿作为行程的启动信号(PSDI),但此功能的使用对压力机有如下要求:
1)压力机工作台高度与操作人员站立平面应大于等于750mm。
2)压力机的行程应不大于600mm,工作台深度应不大于1000mm。
3)有源光电保护装置的检测精度不能超过30mm。
4)在第一次行程启动时,应必须启动复位功能。
5)从上一个运行循环结束算起,可预设的最大时间不得超过30 s。如果压力机运动的重新启动时间超过预设时间,则要求手动复位行程启动功能。预置时间内不启动时,应能防止压力机的意外启动。
6)如有多个有源光电保护装置为压力机提供安全防护,在任何时间只能选择一个在操作位的用于行程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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